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

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法 《世法哲言》(五十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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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間上的一切事情,無論是看得到的或是看不到的。只要是意識所能察覺到的一切,意識能起分別的一切事物,或有形、或無形,都稱為有為法。我們一個人的才華和知識、智慧和聰明,都是從一切有為法當中經過實踐而總結、提煉、鑒別出來的,所以說實踐出真知。因此我們的經驗,都是由知識去具體進行鑒別一切有為之法,並分別予每一有為之體的因緣別相而得到的,懂得了這個道理以後,自然而然就會學識淵博、才氣橫溢。